下月起,全面禁用!
2023-11-16 16:26:05          来源:杭州发布、深圳新闻网、央视财经等 | 编辑:何慧 |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在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再看
却发现并不“养眼”

问题出在哪呢?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里
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非常普遍
生鲜灯照射下的生鲜食品
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灯光一照冻肉变鲜肉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表示,肉类、蔬菜在市面上常见的几种光源下所呈现的颜色和新鲜度有所不同。解冻肉和新鲜肉在正常光源下有暗灰和粉红之分,但是在色温1800K的生鲜灯照射下,都呈现红润颜色同样的,颜色开始变黄的青菜,在3000K灯光照射下,立刻显示出鲜嫩的绿色,甚至连干枯感也减少了。

该研究院胡博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针对这种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违规使用、拒不改正的商家
可能面临罚款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拨打12315、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何慧

来源:杭州发布、深圳新闻网、央视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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